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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行政法】教師解聘事由,夠明確嗎?

本案最有可能是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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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行政法】教師解聘事由,夠明確嗎?

本案最有可能是12、13款,問題是該條仍有欠缺明確性之疑慮。

[參考條文]
《教師法》14條1項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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